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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解体中心报废车的标准-北京汽车报废回收厂报废车的标准

在汽车的使用过程中是会有一定的损耗的,汽车的使用是有一定的里程限制和时间限制的,上路行驶的汽车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超出标准就达到了报废车的标准,那车辆的报废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各位车主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果您有报废车需要报废处理,您可以拨打电话:13126723739进行详细咨询,北京汽车解体中心24小时在线免费为各位车主解答与报废车的相关问题。
 


车辆报废标准
1.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 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
4. 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5.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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