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必须要车主本人去才能办理吗?
我们都知道,当汽车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行驶公里数时,汽车零部件便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老化甚至损坏,这时应当由汽车所有人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报废手续。如果汽车所有人因为工作等原因身处异地,无法返回车辆所在地办理汽车报废,那么汽车所有人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名下汽车报废的。被委托人应当准备好报废汽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汽车就可以正常办理报废了。
汽车报废流程一、准备手续
汽车所有人准备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前后号牌和报废机动车。
二、开具收车凭证
北京汽车解体厂向车主开具盖有公章的收车凭证,并将报废汽车托运回厂。
三、提交相关材料
北京汽车解体厂向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四、报废汽车信息核档
车辆管理所对报废汽车信息进行核档,确保报废汽车的合法性。
五、报废汽车拆解
北京汽车解体厂在警察监督下对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并将拆解照片上传到车管所。
六、报废汽车信息注销
车辆管理所对报废汽车拆解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废汽车信息从系统中注销。
七、出具报废手续
车辆管理所与北京汽车解体厂共同向车主出具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注销登记决定书》。
汽车报废标准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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