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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强制报废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报废应当依法进行,车主应当经过核实后将车辆送至报废企业进行处理,保证车辆报废后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将车辆流向市场。否则,车主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知道北京汽车强制报废的条件有哪些吗?

北京汽车强制报废的条件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北京汽车报废流程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北京汽车报废手续

个人车辆: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

3.车辆登记证原件;

公司车辆: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2.行驶证原件;

3.车辆登记证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工作人员给模板,须盖公章);

以上资料无法备齐时,可以根据具体缺漏情况,填写遗失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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