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报废都要哪些手续1、车主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的号牌、车主本人的驾驶证等证件材料。
2、前往机动车回收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去车管所等待通知收费以及收回车牌。
4、车主申请《汽车报废通知单》。
5、车主拿着《汽车报废通知单》选择—家回收企业把车辆送过去。
6、对整辆车进行解体拆卸,发动机和车体也要进行分离,并且要把发动机进行破坏,并进行拍照。
7、车主拿着变更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的解体照片,经过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后再去签字、牌证收回,按照规定上报审核,最后办理好报废登记。

强制报废标准
1、使用年限:已注册的民用汽车,如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5年,不同类型的车辆使用年限不同,车主应关注自己的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
2、里程: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的累计行驶公里数标准,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等。
3、安全性能:如果车辆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通过修理恢复到安全上路的状态,则必须强制报废。

引导报废标准
为了鼓励车主及时更新老旧车辆,北京还设定了一系列的引导报废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包括:
1、环保标准:对于无法满足当前环保标准的车辆,鼓励车主进行报废更新,以降低环境污染。
2、技术标准:对于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车辆,鼓励车主进行报废更新,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
3、连续检验不合格:在一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或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两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也应报废。